新闻来源: 邮 局
传 真 电 报
发电单位:市场经营部 签发:方 向 阳
等级:公开 发电字号: 经营传〔2012〕2号 传真流水号:01 总页数:1 | |
发往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抄送单位:邮政业务局 | |
关于重申邮资封片卡寄递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
新年将至,全国各地交寄的贺卡业务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在近期对邮件的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存在营业窗口因把关不严,误收寄信封(含邮资信封)已破损的邮件。为规范业务操作,确保邮件安全质量,现将邮件收寄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制度落实 各省公司要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53条规定“遇到邮件封皮破损或易损、使用已用过的信封或翻改重制的信封、有拆动痕迹、名址有涂改的,应当退请寄件人加以更换”;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邮资封片卡使用的通知》(经营传【2010】152号)、《关于严禁使用邮资封片卡作为纳费标志的通知》(经营传【2010】167号)的相关要求,凡遇到信封已破损(含剪下贺卡兑奖号码的邮资信封)的邮件,一律不得收寄,退请用户及时更换。 二、加强收寄验视 营业窗口在收寄函件类邮件时,要做重点验视。对用户交寄的贺卡类邮资信封,要认真验视邮资封面是否破损、邮资符志和兑奖号码是否完整、资费与内件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按相关要求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 各级市场经营部门要加强收寄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函件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认真解决营业窗口误收寄信封(含邮资信封)破损邮件问题。集团公司将定期检查各省邮件收寄质量情况,对存在违规现象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 |
主办单位:市场经营部 拟稿人:高庆茂 部门领导: 部门核稿: | |
发出时间:201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