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民国36年(1947年)。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