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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一见的珍贵文物 旧社会妓女卖身契

[日期:2007-03-06] 来源:中华网  作者: [字体: ]
 

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民国36年(1947年)。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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