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从几款宣传单看建国初期邮政汇兑业务

[日期:2014-09-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邮政对普通汇兑业务的处理,经历了从采用票汇方式改为信汇方式的改革,笔者所藏的几款宣传单展示出邮政汇兑业务演变过程。 

  “票汇”是指邮局接收汇款后开出汇票,将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用挂号信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汇票到汇票指定的邮局领取汇款。此种普通汇兑业务的处理方式始于大清邮政(1898年1月1日正式开办汇兑业务),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实行这种制度。

   解放初期,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通汇面不广,1950年全国通汇邮局只有2000余家,当时的邮政代办所一般不办理汇兑业务,通汇条件的限制,大大阻碍了邮政汇兑业务的扩展。兑付邮局只能指定,使收款人不能就近取款,给收款人带来不便,湖北武汉邮局就指定开发武昌的汇票均应到彭刘扬路的武昌邮局兑款。 

  邮政汇票一律限定在票面上指定的邮局兑款 

  邮局为了严密汇兑业务制度,保障汇款安全,奉上级指示,自1955年1月15日起,规定邮政汇票一律限定在汇票上指定的邮局或代办所兑款,取款人不能随意申请改地或改局兑付。例如以后凡各地开发汉口的汇票,均应到上海路武汉邮局兑款,开发武昌的汇票均到彭刘杨路武昌邮局兑款。指明某某局,方可到相关支局兑款,其他各局不能代兑。因此希望公众即时通知有关汇款人,嘱其以后汇款时,将汇票开发到距你住所最近的邮局(或某某支局),以便能就近兑款。 

  在开始实行本办法的两个月内,本局为了照顾公众习惯,对于开发来本市的汇票,暂时还通融在不是指定的邮局代兑,自1955年3月15日起,即不再通融代兑,一律要向票面指定的邮局才可兑到款。希望公众与邮局合作,按照规定办理。 

  武汉邮局印发 

  采用票汇方式,邮局内部手续较简便,但邮政用户交寄手续繁杂。群众汇款时,先后要办交汇、购贴邮票、寄挂号信等手续,往往要去不同的营业窗口办理,不能一次完成。加之邮局对汇票寄发、汇兑的全过程难以监控,易发生涂改、冒领、重兑等问题。 

  为了方便群众,加强管理,邮电部于1955年开始酝酿汇兑制度的改革,1958年8月5-13日,邮电部在北京召开有11个省市局代表参加的汇兑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改革汇兑制度,实行汇票内走,并根据邮电体制下放的精神,将汇兑资金由中央集中结算改为分省结算。会议拟订了“国内邮政普通汇兑业务处理办法”和“省、区、市局汇兑资金结算办法”等三个草案。1958年9月2日,邮电部转发会议制定的办法草案,要求各省、区、市局研究讨论,并对汇票内走办法要求在年内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全面实行。各地邮政机构按邮电部指示纷纷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试点。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在1958年10月1日试点,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在1958年11月1日试点。 

  以下为湖南常德邮电局实行新汇兑法的告示: 

  我省邮电局实行新汇兑办法请大家注意和协助 

  为了支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我省各地邮电局及办理汇兑业务的代办所,对省内汇兑的款项,将于本年十月一日起实行新汇兑制度,这种汇兑制度,是吸取苏联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它的主要优点是: 

  汇票由邮电局内部处理,可以更有效的保证汇款安全,取款局所,由兑付邮电局根据收款人的住址指定,能使收款人在最近的邮电局所领到汇款,同时汇票也不须由汇款人另外用挂号信交寄,可以简化汇款时的手续,也减轻了汇款人的负担,汇款通知单下面印有“附言”一栏,可供写些简单的留言,汇款人交汇的款项,由邮电局通知收款人到汇款通知单上所指定的邮电局所去领取,并按照凭证件兑付汇款办法兑款。 

  在汇款时,汇款人要先填好汇款通知单,请注意不要加添涂改,汇款通知单填好后,连同汇款汇费一并交给邮电局所汇兑人员,并取得汇款收据,手续就全部完毕。 

  汇兑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每个公众的切身利益,请你协助我们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常德市邮电局 

  以下是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印发的宣传材料: 

  邮政汇兑业务的重大改革 

  为了更好的便利群众,减轻汇款人的负担,进一步保证邮政汇款的安全和迅速起见,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两大改革—— 

  一、邮政普通汇兑:自本年11月1日起本省各邮电局试行新的邮政普通汇兑办法,凡汇往本省各地的汇款,均按新办法办理收汇和兑付(汇外外省的汇款自195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邮政普通汇兑办法主要特点如下: 

  1.汇款人汇款时,只需填写一张“汇款通知单”,通用汇款和汇费交给邮电局工作人员,取得收据后手续即告完毕,简单便利,减少等候时间。 

  2.汇票由邮电局内部寄递,并通知收款人到距离最近的邮电局取款,汇款人不必另寄挂号信,如有简短附言,可在“汇款通知单”的“附言”栏内写明,既安全又迅速,并且减轻了邮费负担。 

  3.收款人接到邮电局送来的“汇款通知单”后,在背面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字,批注本人的证件号码等,向指定的邮电局取款,如本人没有证件,可请机关团体或乡、社等单位加盖公章证明。 

  二、邮政电报汇兑:自本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地邮电局,所(西藏除外)均可办理电报汇款,一般在24小时以内就可汇到,电报费降低百分之二十,普通电汇每笔收电报费6角,加急电汇每笔收电报费1元2角。 

  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印 

  1958年11月20-25日,邮电部在广州召开全国邮政汇兑工作现场会议,总结各省、区、市局试点经验,决定自195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汇兑制度,由票汇改为信汇办法。普通汇兑处理制度改用信汇方式后,汇款人汇款时只需填写汇款通知,交付汇款与汇票,经邮局开发汇票交给汇款收据后,即完成交汇的全部手续。有关的汇款通知和汇款联由邮局内部检查处理,将汇款通知和汇票寄兑付局核对检查,并根据收款人地址指定取款局所,将汇款通知投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后即可到就近邮局取款,手续简便。汇票由邮局内部检查处理和寄发,加强了业务管理,可防止窜改汇票金额、冒领汇款问题。此举改革,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效果颇佳,深受欢迎,一直沿用至今。


作者:  段辉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大清邮政挂号函件特点
下一篇:南京:“郑和”邮票的主题原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