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收藏市场缺保护 画家打假成“无头案”

[日期:2007-03-16] 来源:收藏拍卖导报   作者: [字体: ]
 

拍卖公司再遇画家“打假” 

 

 真品

赝品

    事件回顾:北京保利拍卖公司即将于本月16日至17日举办的迎春拍卖会上,推出一幅名为《打水姑娘》的作品。日前,被其作者中央美院退休教授杨红太指认为他人临摹的赝品,要求拍卖公司立即撤拍。随即,京城某媒体以《保利拍卖公司被指拍赝品》为题发表了相关报道。在这篇报道里,杨红太向媒体表示,他的《打水姑娘》只画过两幅,一幅收藏在中国美术馆中,另一幅现被一名新加坡人收藏。正是这位新加坡藏家在网上发现了北京保利即将拍卖《打水姑娘》,并告知了杨红太。

    对此,保利拍卖公司很快作出回应。该公司市场部经理陈零初说,这幅作品是从日本藏家富田博先生处征集而来,这名日本实业家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到90年代初大批量购买中国当代艺术家的作品达400余幅。去年保利秋拍中推出的“日本所藏中国油画专场”就皆为富田博先生的藏品。

    委托人富田博先生在得知此事后,专门从日本赶赴北京,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富田博先生告诉记者,他从1989年开始大量收购中国当代油画,其目的是试图建立相关题材的美术馆,并与当时中央美院院长靳尚谊等都有密切交往。他购藏油画的途径主要来自于中央美院画廊。而杨红太的《打水姑娘》就是由当时中央美院画廊工作人员耿杰推荐并向他邮寄了相关作品的照片后才决定购买的。

    富田先生向记者出具的购画合同和汇款单表明,与这件《打水姑娘》先后购进的还有杨红太另两幅作品《母与子》及《站立的少女》。这两件作品皆在去年保利秋拍中拍出。而据陈零初透露,当时杨红太还曾到预展现场观摩,并推荐好友前来竞拍。

    据了解,杨红太的作品除了在北京保利成交的两件外,只有上海嘉泰曾以6.05万元的成交价拍出过1幅。

    此次杨红太突然指出富田博与《母与子》同时期购买的《打水姑娘》是假画,让富田博一时难以接受。他认为,这件作品购藏渠道清晰,就杨红太当时及现在的名气来看,中央美院画廊的工作人员及他本人都没有作伪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至于杨红太出于什么原因指认此作为赝品,富田博先生认为,也许与画家临摹自己画作的数量及新加坡藏家的反应有关。不过,保利方面表示,在署名作者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出于对买家利益的考虑,还是会撤拍这件《打水姑娘》。

    专家会诊

    ■田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著名拍卖法专家):作为当事人,画家对自己的作品有主张权但没有裁量权。

    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在拍卖企业等相关企业的努力下,由于经济上升、政治安定、文物回流、投资价值凸显等因素,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主流应该得到肯定。但相对而言,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前进的过程中出现不足很正常。

    在国外有《艺术品法》,造假、卖假属于经济诈骗行为,但我国没有类似的法律。因为我国制作仿品、复制品的历史很悠久,比如唐代人仿王羲之的作品,在当时来看是仿品,但流传到现在就成了文物。这种特殊情况使得制订一个类似于《艺术品法》的法律法规操作起来很困难。因此,历史的渊源和当前利益的驱使,出现赝品实在不足为怪。

    有一些人站出来打假,也有拍卖企业空洞地唱高调,甚至所谓“自曝黑幕”,让人觉得拍卖市场赝品现象很严重。其实,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哪个市场没有假冒伪劣的东西?出现在拍卖市场的赝品甚至要远低于其他市场,只不过赝品一旦出现在拍卖市场就很容易被放大。假冒伪劣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不是拍卖惹的祸。拍卖只是一种流通手段,拍卖公司是中介机构,提供的是服务,不承担物权的转移问题。因为出现赝品而过分指责拍卖公司,是对拍卖行业的不公平。

    画家或画家亲属、好友站出来指证拍品真伪的现象近来颇受关注。但是,画家本人一旦成为当事人时,他有主张权,同时就失去了裁量权。举例说,你不能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更何况,画家还可能因为个人生活方面、画家觉得自己未成名前的作品有失水准及利益关系等人为的因素而掩盖拍品的真实身份。如果真的出现假画,画家可以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画家的主张权也应该得到尊重,但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由没有利害冲突的、双方都认可的,或者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当前,我国有《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但是随着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还有一些滞后。光靠行政与法律来调整是不够的,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的功能,效仿国外成功的经验。随着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这些问题应该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郭庆祥(著名收藏家):藏家、买家没法被保护,只能自己历练。

    我认为画家不应该享有画作的鉴定权。因为,画家本人出于什么目的鉴定自己的画作、画家是不是也有走眼的时候、画家对自己作品鉴定的权威性能否被认可,这些问题都相当模糊。甚至说,要有一个中立、权威的鉴定机构也不现实,因为鉴定藏品究竟以什么为标准很难确定,《石渠宝笈》够权威了吧,但《石渠宝笈》也有假的东西。更何况,鉴定这种事情还涉及到道德良知这种不确定因素。

    画家也不应该去打假。打假的画家肯定都是当代画家,一方面当代书画通常来讲赝品很少,基本没有打假的必要;另一方面,打假也好,打官司也好,都是相当耗费精力的事情。就藏家来讲,并不希望画家将精力耗费在打假、打官司这种事情上。吴冠中先生就曾跟我表示,打官司太费事,耽误了太多可用于搞创作的精力和时间。画家的主业就应该是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

    艺术品市场确实赝品很多,如何规避赝品的风险只有靠买家、藏家自己。作为藏家,你就应该小心翼翼,应该树立只买一清二楚的东西的观念,凡是有点疑义的都不要去碰。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能保护藏家,只能自己去历练。

    ■牟建平(艺术市场评论家):画家打假只会成为“无头案”。

    画家去拍卖公司打假这种事情早就不新鲜了,比如前段时间史国良先生和传是拍卖公司因为打假产生的纠纷就闹得众人皆知。这一诉讼最后以两方接受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而告终。其实,这一纠纷跟以前画家的打假事件一样到最后也没分出谁是谁非,成了“无头公案”。说到底这是因为,根本没有一个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对画作的真伪是非进行鉴定,所以,画家打假这类纠纷从法律上和现实性上还没有解决的办法。

    有人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纠纷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拍卖法》中有规定,即“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认为《拍卖法》这一规定已经有些不合时宜。《拍卖法》在制定时确实更多的考虑拍卖公司的权益,但如果要修改这一条恐怕也不具现实性,如果修改,至少有一半的拍卖公司要倒闭。

    画家打假可能对遏制赝品泛滥有一定作用,但也不排除个别没有什么名气的画家借打假来为自己炒作,打一场官司的成名效应远比办几次画展来得快。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卫星:这是可撤销合同。

    从刘先生和林先生的关系看,如果只有口头协议,属于居间关系,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中介”,但有了转让协议后,就是买卖关系。而刘先生和林先生也是买卖关系。

    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作为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一方承诺出售的物品,与其实际出售的物品质量不符,使得另一方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蒙受了很大损失,另一方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请法庭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就此案来看,因为买卖的是田黄,如果花63万元买了一块普通石头,那显失公平。这属于可撤销合同。林先生的起诉在法理上是成立的。同样,刘先生花了40万元买了这块石头,也同样显失公平,他也可以提请法庭解除买卖合同,不受“永不反悔”的限制。因为“永不反悔”的前提是买卖本身没有瑕疵。

    虽然这和古玩界的交易习惯不符,但在国家没有制订古玩交易的特殊法律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不愿意按行规处理,法院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裁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李健:藏品纠纷不完全适用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调整所有的民间收藏交易行为。民间的收藏交易从目的看,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粹的个人收藏,这和听音乐会、看展览一样,是精神文化消费,这时的藏品购买者毫无疑问是消费者;二是以投资为目的,就像买股票、买基金一样,目的是为了赚钱,这时的藏品购买者就不算是消费者,他们的纠纷不受消法调整,只能由合同法调整。

    由于收藏交易的特殊性,到目前为止,中消协还没有直接接受和调解过类似投诉。

    藏品交易的行规“反欺诈、不打假”和消法并不冲突。比如有合法经营执照、有品牌影响力的古玩经营场所,它应该对藏品的真假负一定责任,因为你有那个鉴别能力。但如果是报国寺、潘家园的地摊,藏品价格不高,就算买了假,也许卖方自己也不懂真假,你就没法认定卖方有欺诈之意。

    哪怕买了价格很高的假货,只要卖方没有隐瞒真相,也谈不上欺诈。因为历代都有仿品,也就是所谓的赝品,它同样有收藏欣赏价值。只要双方认可,出多少钱都很正常。

    ■北京古玉收藏家王力:行规存在的理由。

    古玩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反欺诈,不打假。买了假货也不能退,这是行规。因为古玩和普通商品交易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普通商品是生活消费品,是用于人类的物质消费;而古玩不是用来吃住行的,它是用来玩的,是为了人类的精神享受。

    古玩浩如烟海,鉴定太复杂,从来没有权威。因为有真假的悬念,古玩就显得特别好玩,玩得心跳。你有可能花小钱捡个大漏,也有可能花大钱买个一文不值的藏品。个中的喜怒哀乐让人活得充实。

    进步需要不停地提高素养,当然包括买卖中花钱买经验,几乎所有古玩收藏者都买过赝品,交过学费。也正是因为大家都这样,才会成为行规。公平合理是相对的,走眼的人要退货,因为他吃了亏;但捡漏的谁退过货?对方不是也吃了大亏吗?

    如果你捡漏的时候遵守行规,而你走眼的时候就不认行规,那这个行业就不好玩了,也谈不上能够给人带来精神愉悦。(张 娟)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鉴宝》主持人首度回应节目造假质疑(图)
下一篇:幕后操纵 收藏家怒揭奇石评选黑幕(图)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