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中国邮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纪念邮票一套5枚和小型张1枚,其中第2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邮票右下角的红底处有一柄“法槌”。这是“新中国法槌”首次进入方寸,也是至今仅见的带有法槌形象的新中国邮票。因此,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从邮票画面中可以看到,人民法院法槌槌体为圆柱体,两头为扁圆形,腰部为宽宽的金黄色铜片环绕。在实物法槌中,有些法槌腰部的铜片上还刻有所属法院的名称。法槌底座为矩形,表面嵌有矩形铜线和我国传统饰纹。底座以“矩”形与法槌互映方圆,既有司法公正的寓意,又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必须兼具智慧和正义。
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象征。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一锤定音”之意。
法槌并非“舶来品”,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惊堂木。古时衙门使用有棱有角的矩形惊堂木取“规矩”之意,主要用于严肃公堂气氛、壮官威和震慑受审者。惊堂木选材硬木,质地坚硬,敲击桌案之声响亮。
“新中国法槌”并不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有的,对于“新中国第一法槌”也有不同的说法。笔者多次查找相关资料发现有两种说法:一说1996年9月18日在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首次使用自制的法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官在庭审中首次使用法槌,2002年3月该法槌被开封市博物馆永久收藏;另一说2001年9月14日,福建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中敲响了“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现思明区人民法院自主设计、制作的“新中国第一法槌”收藏于中国法院博物馆。思明区法院在庭审中使用法槌,有效维护了庭审秩序和法庭尊严,且方便了审判人员控制庭审节奏。这一现象很快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20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明确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出现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等其他情形时,可以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由此,法槌在人民法庭庭审过程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带有法槌元素的邮品无疑是编组“人民法庭主题”邮集的必要素材,相关邮品值得关注。除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邮票外,2021年1月1日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首日封上的纪念邮戳上也带有“法槌”图案。
作者:丁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