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
澳门币(Pataca)作为澳门的法定货币,已经有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早在一九零五年,澳门政府将发行澳门币钞票的专有权赋予大西洋银行。翌年
1澳门元等于100分。现在澳门流通的货币是1966年发行的,纸币面值种类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铸币(辅币)面值种类有2元、1元和5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
现时,澳元纸币由澳门金融管理局授权大西洋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行,硬币则由澳门金融管理局负责发行。
一九八零年,澳门政府成立了“澳门发行机构”,并赋予其发行澳门币钞票的专有权。从此,大西洋银行尽管继续发行钞票,但只是作为澳门发行机构的代理。
澳门采用货币局制度,澳门币的发行有百分百的外汇储备支持。发钞银行必须按以一港元兑一点零三元澳门币的固定汇率,向货币局即澳门金融管理局交付等值的港元换取无息负债证明书,作为发钞的法定储备。在百分之百的储备支持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证澳门币对储备货币(港元)的完全兑换,澳门币与港元的联系汇率也因此而确立。由于港元与美元实行联系汇率,所以澳门币也间接与美元挂鈎,汇率约为一美元兑八元澳门币。
港币
港元或称港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香港的自治权包括自行发行货币的权力。其正式的ISO 4217简称为HKD(Hong Kong Dollar);标志为HK$。
港元的纸币绝大部分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下由三家发钞银行发行的。三家发钞行包括滙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另有少部分新款十元钞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自行发行。硬币则由金融管理局负责发行。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发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发钞行在发行任何数量的港币时,必须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兑换汇率向金管局交出美元,记入外汇基金账目,领取了负债证明书後才可印钞。这样,外汇基金所持的美元就为港元纸币的稳定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所有钞票的式样都有版权。所以,任何人在未有得到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前,都不能任意复制钞票的式样。在香港多年来有几家机构因为未得钞票版权持有银行的批准而在广告上运用,结果被判支付钜额罚款。
虽然港元只在香港有法定地位,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很多地方也接受港元。而且,在澳门的赌场,港元是澳门元以外唯一接受的货币。
外汇兑换券
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简称外汇券。它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但不是另一种货币。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加,来中国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日渐增多,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宾馆、商店及其他服务部门也相应增加。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为便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驻华外交、民间机构常驻人员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起发行外汇兑换券。其面额分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7种,票面与人民币等值,不准挂失。外汇兑换券的兑换手续是:凡国外旅客、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所携入的外币、外汇可一次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券。出境时,如有剩余外汇券来不及兑回外币时,允许自由携出境外,以后来华时可再携入使用。
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以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持有的外币为兑换对象,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同人民币等值流通的票券。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法定货币,外汇券严格说只是一种票券,而不是一种货币,但它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计价、流通等货币职能。
中国银行于
外汇兑换券的票面特点是:正面上书“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中央是我国的风景名胜图景,四周饰以机刻花纹构成的封闭式四边框,两旁上部分别有机刻花球图案和阿拉伯数字面额,下部印有汉字面额与汉字、号码。1979年版各票券为2个汉语拼音冠字6位号码,1988年版各票券为2个冠字8位号码,并有“行长之章”印,下边框有“一九七九年”或“一九八八年”年别年号。50元、100元右方有国徽固定水印,10元至5角券有五角星、火炬混合满版水印,1角券为国旗五角星满版水印。背面印有英文“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和阿拉伯数字、英文数字面额,中间是中、英文的文字说明。1988年版100元券与1979年版100元券只是颜色不同,1988年版50元券与1979年版50元券除颜色不同之外,主景和花纹图案等均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