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纪念日。在我们纪念革命胜利的时候,最先想到的是为创立共和国而浴血奋战、光荣牺牲的英雄与先烈。今天,能真实直观地记录并展现他们丰功伟绩的历史证明,莫过于看到这些勋章、奖章、纪念章了。
在此,笔者收集整理了一批我市部分藏友手上的功勋章、奖章、纪念章。作为对革命先烈和共和国英雄们一种深切的怀念,对革命战争惊心动魄的历史的一种深情回顾,对革命历史艰难创业精神的一种深刻的学习。
一、共和国三种勋章与奖章的授予
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表彰革命功勋、发扬光荣传统,规定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
二、我军统一颁发过的奖章
我军统一颁发的奖章是授予有功人员的徽章,共分为三类:1、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2、英雄模范奖章。凡由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凡由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二级英雄模范奖章。3、立功奖章,凡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功奖章。
三、我军颁发过的纪念章
我军为纪念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而制发的徽章。如为纪念解放战争时期各重大战役的胜利,为纪念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纪念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的胜利而颁发的纪念章等。
以上各种勋章、军功奖章、纪念章,我市老干部和亲属现保存的基本上齐全,我们这里只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介绍给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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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勋章 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 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授予奖章。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抗美援朝纪念章 此章为铜质镀金,是1952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纪念章。发给:(1)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2)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道、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3)因组织调动,或因伤、病、残废,或因服务期满而回国的上述人员。(新华) 来源:乐山晚报
在此,笔者收集整理了一批我市部分藏友手上的功勋章、奖章、纪念章。作为对革命先烈和共和国英雄们一种深切的怀念,对革命战争惊心动魄的历史的一种深情回顾,对革命历史艰难创业精神的一种深刻的学习。
一、共和国三种勋章与奖章的授予
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表彰革命功勋、发扬光荣传统,规定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
二、我军统一颁发过的奖章
我军统一颁发的奖章是授予有功人员的徽章,共分为三类:1、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2、英雄模范奖章。凡由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凡由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发给二级英雄模范奖章。3、立功奖章,凡立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发给一、二、三等功奖章。
三、我军颁发过的纪念章
我军为纪念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而制发的徽章。如为纪念解放战争时期各重大战役的胜利,为纪念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纪念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的胜利而颁发的纪念章等。
以上各种勋章、军功奖章、纪念章,我市老干部和亲属现保存的基本上齐全,我们这里只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介绍给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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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勋章 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 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授予奖章。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抗美援朝纪念章 此章为铜质镀金,是1952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纪念章。发给:(1)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2)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道、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3)因组织调动,或因伤、病、残废,或因服务期满而回国的上述人员。(新华) 来源:乐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