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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学生街头帖卖睾丸广告报复老师(图)

[日期:2006-12-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大连学生街头帖卖睾丸广告报复老师(图)

野广告不但留了电话,还有老师的真实姓名 

一学生为报复老师在街头张贴买卖器官广告,律师表示,此种行为构成侵权

■新商报记者 甲乙 一份张贴在街头的野广告,声称要卖肾和睾丸,是非法的人体器官买卖,还是以此为噱头的骗局?昨日,当记者通过调查,揭开这份野广告的神秘面纱时,结果却完全出乎意料:这份野广告很可能竟是学生为报复其老师而炮制出来的。

事件:闹市出现卖睾丸广告

“因家里缺钱,等钱用,所以想卖肾脏和睾丸,有需要人体器官者,请打下边电话联系,价格面议。”昨日上午,记者在金三角附近一面墙上,发现了四五张这样的野广告,每张广告上都写着姓名和两部电话号码。

“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再穷也不能卖器官呀?”“肾脏也许会有人买,那睾丸谁会买呀?总感觉怪怪的。”带着群众的非议和疑问,记者随后拨通了广告上所留的两部电话,出人意料的是,竟都是某外语培训学校的办公电话。

意外:教师竟被冒充卖器官

记者试着电话联系了要卖器官的当事人,“听说你想卖器官?可以谈谈吗?”“真无聊,别打扰我!”对方充满怒气,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事情似乎不是那么简单,记者再次拨通电话,并表明身份后,该男子发出一声叹息,并约见了记者。

昨日下午,当40岁的韩先生出现时,记者无论如何都无法将这个衣装讲究、举止儒雅的男子与贴野广告、卖人体器官联系在一起。据韩先生介绍,他是该外语培训学校的韩语老师,那份野广告是别人冒充他四处张贴的,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经常会有陌生人给我打电话,咨询买卖器官的事,让我觉得很难堪,也很气愤,而且严重扰乱了我的生活。”

调查:学生为报复恶意造谣

“其实,假冒我张贴这种侮辱性野广告的人早已找到了,是学校里的一名男生。”韩先生的话再次让记者吃惊,据他介绍,该男生20多岁,去年来学校报班学习,今年5月,该男生在学校走廊里殴打同班一名女生,作为教师的韩先生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后来,女生报了警,打人的男生被带到辖区派出所教育了一番。

事情过去后,韩先生逐渐淡忘了。不料,从今年7月开始,他就发现在城市的许多地方,有人以他的名义张贴卖器官的野广告,撕下来一茬,不久后就会再出现一茬。甚至,这种野广告还粘贴到了学校里,保洁人员曾亲眼目睹是那名男生贴的。

“他似乎精神不太正常,学校里有近十名老师都被他以这种方式造过谣,甚至连保洁人员也没幸免,他不是在野广告上说人家花心、当三陪,就是侮辱人家有性病,大家都深受其扰。”韩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他和很多老师都到派出所报过案,但由于其可能有精神不正常,且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也拿他没有办法。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该学校部分老师进行了核实,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韩先生所说的完全符合,据他们介绍,有的外教也不堪其扰,无奈离职。随后,记者又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警方证实以前确实接到过群众反映,但由于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已建议当事人都法院起诉了。

律师:构成侵权应走法律途径维权

辽宁槐城律师事物所刘艳律师认为,冒充他人的名字四处张贴卖人体器官等野广告,至少已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受侵害人可以要求张贴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如果因此对受侵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受侵害人可以要求如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赔偿。

致于张贴人是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若鉴定其为精神病患者,将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建议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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