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杨春杰认为,《广告法》上规定,不允许用国家领导人特别是伟大领袖作广告代言,但由于该店打出的既不是户外广告也不是店堂广告,而这种方式究竟算不算广告,算哪种形式的广告,一时还很难界定。随着开放社会各种促销形式的多样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对滞后,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暂时还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这一问题应作为新现象提出来探讨,“但不管怎么说,店家的这种促销方式肯定是不合适的。”她表示。 | |||
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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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篡改毛泽东语录当广告搞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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