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民间还有所谓淫祠。古人认为,“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宋代民间淫祠泛滥成灾,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民间淫祠泛滥与民间巫风盛行之间,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此外,由于宋代商业活动的兴盛,许多地方性的俗神迅速地向四面辐射;而两宋政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软弱无力,使得民众寄希望于神灵。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对民间淫祠的打击几乎一直与两宋政权相始终。由于难以尽述的种种压力与需求,宋代官方政权无法彻底割断与它的联系。
天水一朝,民间淫祠层出不穷。“潭州妖妄小民许应於街市求化,呼召鬼神,建五瘟神庙”。新安吴十郎“创神祠於家,值时节及月朔日,必盛具奠祭,杀双羊、双猪、双犬并毛血粪秽,悉陈列於前。以三更行礼,不设灯烛。率家人拜祷讫,不论男女长幼,皆裸身暗坐”。又如一刘姓平民,“因衰老,遂供洒扫之职於洞庭之滨”,“假鬼神之说”。他死後,居然被巫祝们建刘舍人庙,“塑而祀之”,“谓其能兴风云,神变化”。
不少南方少数民族也是“畏鬼神,喜淫祀”。他们“初夏徙居数日,以舍祖居”,认为“否则有祸,名走鬼”。瑶人以盘瓠为始祖,每年“岁首”祭祀。
淫祠的出现,大抵都有人装神弄鬼之所致。如“刘良思元充庙祝,伪作神降,破狱出囚”。他被“编置邻州”後,又“逃归,仍前在庙,占据神祝”。“益都屠儿满义”,“绝不畏鬼神,醉经丛祠,辄指画谩骂”。清元真君庙巫祝袁彦隆设法投毒,使满义在“詈神”时七窍流血身亡,“谓义触神之怒而致祸”。於是,人们“争捐金钱入庙,祠宇大兴”。费兖也记载一个相似的故事,“江东村落间有丛祠”,“巫祝附托以兴妖,里民信之,相与营葺,土木茂盛。有恶少年不信,一夕被酒入庙,肆言诋辱”。於是巫祝们在祀酒中置毒,少年饮後“仆地死”。结果“祈禳者云集,庙貌绘缮极严,巫所得不胜计”。
更有甚者,如荆南府一带,流行“腾邪神”,须“杀人”以祭。在湘阴等地,“多有杀人祭鬼之家,平时分遣徒党,贩卖生口,诱略平民,或无所得,则用奴仆,或不得已,则用亲生男女充代,脔割烹炮,备极惨毒”。“浙东又有杀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杀人而祭盐井者”。
宋朝官府经常禁止淫祠。宋徽宗虽耽溺道教,却“诏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宋理宗时,胡颖在浙西路和湖南路“毁淫祠数千区”。
总的说来,宋代神祠的规模和数量超过了佛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信奉神灵,也都利用神灵愚弄他人,或被他人愚弄。神祠对人们不能说没有道德约束力,但人们也有利用神祠为非作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