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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杨政虐杀家妓 临死前还命人勒杀宠妓殉主

[日期:2007-0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宋代妓女们的命运是很悲惨的,因为从达官贵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嫖客看来,妓女并不是人,而只是物,只是一种供人们娱乐及发泄性欲的工具。既然是物、是工具,就可以任意使用、处置或丢弃,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了。

  妓女除供男子任意发泄性欲外,可以被当货物一样地转卖,也可能被“以物易物”地换取其它物品。以妓换马的这种古老的交易,也一再出现。李玖《异闻实录》载:

  酒徒鲍生多声妓,外弟韦生好乘骏马。经行四方,各求甚好。一日相遇于途,宿于山寺,各出所有互易之,乃以女妓善四弦者换紫叱拨。
  
  除此之外,家妓经常遭到虐待、拷打,甚至被摧残致死,例如《夷坚志支乙》卷九载:

  井东兵马铃辖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褫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捶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之园中。

  这种行为,真令人惨不忍闻,而在封建社会,这几乎是贵族、官僚、地主内部的普遍现象。然而,古代最为残忍的家主当推南宋杨政,他摧残虐杀家妓的行为令人发指,凡家妓小不称意,杨政不仅杖而杀之,而且将她们的尸体剥皮,钉于壁上示众,其数达二三十人之多,真乃惨绝人寰。从今日性科学的观点看来,这种人似有性心理严重变态,乃性虐杀狂。甚至他在临死前,还命人勒杀宠妓殉主,由此可知这些家妓的命运是何等悲惨。

  至于市妓,她们与狎客不是奴隶与家主的关系,一般不能被随意虐杀。他们之间则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商品买卖关系。妓女在妓院老板的管派之下,常年操皮肉生涯,以计时或计次来向狎客索取金钱,于是男女之间本来应该是美好浪漫的性生活,由于铜臭的熏染而日趋麻木,一切笑语欢颜都不过是逢场作戏,以至连性交也逐渐成为一种机械运动而排除了感情的因素。

  但是,与家妓、宫妓相比,市妓、官妓多少有了一些人身自由。宋、元时已下令禁止职官宿娼,军事行政长官原则上只能传唤官妓以歌舞承应,而不能直接支派她们的性活动;鸨母只要求她们多挣钱,在狎客较多的前提下,留经过夜,仍可由妓女决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地献身,这就使她们与狎客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又带有一定的自愿平等色彩。

  由于市妓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不少妓女和狎客之间的关系除了经济的因素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含有才貌互赏、志趣相投的感情因素。例如北宋汴京名妓李师师就曾经先后与词人晏几道、 秦观、 周邦彦互慕风流,共度良宵。晏几道曾作《生查子》词云:“几时花里闲,看得花枝足。醉后莫思家,借取师师宿。”秦观也有《一丛花》词曰:“年时今晚见师师,双颊酒红滋,疏帘半卷微灯外,露华上,烟袅凉,簪髻乱抛,偎人不起,弹泪唱新词。”

  在某种情况下,妓女和狎客的性关系可完全排除经济因素,而成为恋人、密友、知己,心心相印,不分你我,互相帮助。如柳永常在汴京角妓张师师家过夜,他当时穷困潦倒,张师师不仅不要他的钱,而且还倒贴钱支助柳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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