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的妓女都可以分为许多类,妓女越发展,分类就越细,越复杂,唐代也是如此,以她们的隶属关系来看,可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市妓)等。宫妓就是居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分的宫女,更包括大批歌舞伎。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隋、唐、五代都发展到一个很大的规模。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北齐、北周和南朝梁、陈的乐工都为隋所有。开皇初年,文帝将他们遣放为百姓。隋炀帝即位后,矜奢好乐,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是后,异技淫声,咸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这当是设教坊乐舞制度之始。所谓教坊,它的初始意义就是教习乐舞之所。
唐代初年,皇宫乐舞制度大多依照隋制,但到了唐玄宗时有很大发展。这个嗜爱声色歌舞的风流皇帝并不满足于教坊提供的声色之乐,还在宫中设立了一个叫作 “梨园”的乐舞机构,其乐工舞人都是从坐部伎和宫女中挑出来的优秀者。梨园规划很大,除长安的宫中外,在禁苑、东京(洛阳)还设立一些分支机构,共有几千人。这些梨园中的女子和教坊女艺人一样,都可以称为宫妓。
安史之乱后,国力由盛而衰,只好逐渐裁减乐舞艺人的数量与规模,但有时又有增加,统治者仍不断征选年轻貌美的女子入宫,如据《旧唐书·李绛传》记载,元和七年,“教坊忽称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师嚣然”。
五代十国各宫廷乐舞制度多承唐制,但由于战争动乱与立国短暂,其乐舞机构和宫妓的规模都比唐代小得多,比较起来,乐舞机构和宫妓规模大一些的是前蜀、后唐、 南唐等。前蜀宫中的教坊机构已具相当规模,蜀王建有一首《宫词》说: “青楼小妇砑裙长,总被抄名入教坊。春设殿前多队舞,明头各自请衣裳。”可见教坊常表演队舞,并且常从宫外妓院中搜选妓女入宫参加表演。王建的儿子王衍即位后,纵情声色,宫中美女成群,他自己曾创作并导演过《折红莲队舞》,规模很大,有几百人之多。后唐庄宗灭前蜀时,不少将领把王衍宫中的宫妓掳归己有,如郭崇韬就曾抢夺“王衍爱妓六十”。
后唐宫中也设有教坊,规模不小,并经常以教坊妓乐招待宾客。南唐据险占领富饶的江南之地达39年,其宫廷乐舞制度都极力效仿唐代,尤其是后主李煜多才多艺而又纵情声色,即位后曾“大展教坊,广开第宅”,终日与妃妾宫妓一起填词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之时,还写词:“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恋恋不舍。
宫妓由宫廷供给衣食,其生活水平几乎可与贵族比拟,她们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而且争取得到这种“恩宠”,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这种机会很少。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青春虚度,性欲得不到满足。不过籍属教坊的宫妓在性生活方面似乎要自由一些,有时不仅可同乐工结婚,而且还可能献身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