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女郎用载歌载舞的方式,抗议“劳委会”影响业者权益。(台“中央社”图片)
台湾15日上演了一场很特别的抗议,夜总会的餐厅歌舞秀搬到台湾“劳委会”前,原来是业者要抗议“劳委会”限制外国艺人的表演场所。
据报道,穿着华丽清凉的舞娘大跳性感热舞,不过表演场地不是在夜总会,而是在台湾“劳委会”门前广场。因为“劳委会”5月2日通过修正条款,规定外国艺人只能在学校社教机构、体育场展览馆、观光旅馆,或风景观光区表演。
这项新规定,让花银子请外国艺人歌舞团来表演的夜总会很头大,因为夜总会不在许可范围,规定生效后,每3个月业者就得损失200万,业者痛批“劳委会”,只顾大财团的权益,根本是鸵鸟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