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的欧洲寡妇很多。佛罗伦萨地区的户口统计历史资料表明,1427年,佛罗伦萨城里大约14%的户主是寡妇。而且,妇女守寡较早,40岁的佛罗伦萨妇女中,有18%已成寡妇,而50岁的妇女中,寡妇已达45%。罗马的寡妇也为数不少,被认为是一个寡妇中心,据说,在某些居住区1/3以上的户主是寡妇。法国大革命前夕,卢瓦尔省的6个村子中,有7%—16%的户主是寡妇。英国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的情形也大体如此。
寡妇数量多,当然是因为男子的死亡率高。在15世纪英国贝德福郡的326份遗嘱中,有235份(占72%)遗嘱提到健在的妻子。在伦敦哈斯汀法庭的3300份男子遗嘱中,有1743份(占53%)的遗嘱提到在世的妻子。可见,在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守寡的事普遍发生。男子的死亡率高,不仅造成女子守寡和再婚的比率高,甚至还会造成女子多次守寡,多次改嫁。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的伦敦,有一位名叫弗朗西丝·梅德威尔的女子,29岁时与约翰·伊斯特兰结婚,可算是晚婚了。不料,一个月后她就成了寡妇,18个月后她重新嫁人,那一年她31岁,丈夫是一名鳏夫,以贩鱼为业,年龄46岁。结婚六个月后,他们生下一个儿子。但33岁时,她又一次成了寡妇。守寡后不到两年,她第3次结婚。关于这次婚姻的详情不得而知。不过,教区登记的资料表明,1620年时,弗朗西丝与托马斯·奥斯汀又登记结婚了,那一年,她只有44岁,这是她第4次嫁人。不知这是否是她的最后一次婚姻。
与农村相比,城市男子死亡率更高。近代早期的城市,脏乱、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因而死亡率较高。有人在研究16世纪的伦敦时发现,伦敦的本地人在达到取得自由权的年龄时,有一半人的父亲已经去世,而那些来自乡村的移民在同一年纪时,有3/4的人的父亲仍然健在。在1603年瘟疫流行时,伦敦丧生的男女性别比例为6∶1。难怪布劳迪斯基称1593年和1603年的伦敦大瘟疫是活跃再婚市场的催化剂。
欧洲城市男子死亡率高,也为其他的研究所证明。有些地方的职业结构,决定了那里的寡妇数量和再嫁状况。在以航海为主要职业的地方,年轻的男子往往更容易遭受生命危险。比如西班牙的塞维利亚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有大量水手,在17世纪,这两个城市里有上百万的水手死于东印度航线的班轮上。至少,有很多人没能再回到自己的家里。所以这些地方,有1/4的家庭是由寡妇操持的。1525年,威尼斯大使把塞维利亚说成是“落入妇人之手”的城市。因为有大量的水手离开这里,奔向了另一个世界。
造成大量寡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争。在1644年,至少有900名法国勃艮第、布雷斯和贝里地区的贵妇人因为战争而成了寡妇。在17世纪中叶英国的三次内战中,军人的死亡率达20%,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率相当。
寡妇数量多是寡妇再嫁率高的基础之一。根据14世纪和15世纪伦敦高等民事法院市长法庭中寡妇财产诉讼案例有关寡妇改嫁的统计,在14世纪和15世纪的最初30年,再嫁的寡妇占全部寡妇的1/3。而在1348—1349年黑死病以后的岁月里,改嫁的寡妇高达50%以上。对于在伦敦的市长法庭中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身份出现的寡妇所做的分析,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在14世纪和15世纪上半期,这一比率达到了57%。在伦敦郊区的斯特普尼教区,从1617年到1718年的一个世纪中,寡妇的再嫁率也很高。其中,在17世纪早期,几乎有一半的寡妇再嫁。而在1625年瘟疫以前,大约有43%—45%的新娘是改嫁的寡妇。这是目前所发现的前工业化时期女性再嫁比率最高的社区。在法国北部,18世纪早期,大约有30%的婚姻,有一方或双方的婚姻当事人是第二次结婚。
以上的数字反映的是寡妇再嫁率的总体情况。考虑到寡妇的年龄状况,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年轻寡妇的改嫁率更大。在18世纪上半期的法国,20—29岁这一年龄段丧夫的女人,大约有67%的再嫁机遇。30—39岁这一年龄段的寡妇,再嫁的机遇降至46%。而在40—49岁的寡妇,只有20%的再嫁机会了。年纪对于待嫁的女人来说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此外,年轻寡妇的再嫁优势也体现在新任丈夫的年纪上。据统计,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的伦敦寡妇中,30—34岁这一年龄段的寡妇,倾向于与单身汉结婚,而不是嫁给鳏夫(其比例为120∶72)。但在35—39岁的寡妇中,与单身汉结婚的比例就大为下降(与单身汉和鳏夫结婚的比例为57∶42);在40—44岁这一年龄段的寡妇中,与单身汉和鳏夫结婚的比例为一半对一半。而45—49岁再嫁的寡妇,多数是嫁给鳏夫而不是嫁给单身汉(33∶18)。可见,45岁以前的寡妇在再婚市场上仍比较行俏。
不仅寡妇的再嫁率高,而且再嫁的速度快。根据英国人口史家斯科菲尔德和雷格里对17世纪和18世纪8个教区的423名鳏夫和295名寡妇的再婚研究,48%的鳏夫在丧偶一年内再婚。寡妇在丧夫后一年内改嫁的也达37%。鳏夫从丧妻到再婚的平均间隔为12.6个月,寡妇则平均在丧夫后19.4个月内就重新嫁人。大都市的再婚速度更快。在伊丽莎白统治晚期的伦敦,几乎有47%的商人寡妇在6个月或6个月之内改嫁。匠人寡妇在如此短的期间内再嫁的比率要低一些,约为28%。两者加起来,寡妇在一年内重新嫁人的比率高达67%。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快速再婚也已成为习惯。在德国,虽然有关资料较为零星,但也反映了较快的再嫁速度。在1600—1779年德国南部的士瓦本,有一个叫加贝尔贝奇的村庄,寡妇从丧夫到再嫁的间隔平均只有6.8个月;在德国北部弗里斯兰的赫塞尔村,平均间隔为33.8个月;在德国中西部地区的施瓦尔姆村,这一数字是22.5个月;在莱茵河畔的菲利普斯堡城,平均间隔为25.3个月。
从时间上看,16世纪和17世纪的寡妇改嫁要比18世纪和19世纪更快。在这方面,英国有较为丰实的材料可资参考。从资料数据可见,尽管鳏夫的再婚速度比寡妇要快。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的再婚速度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呈放慢的趋势。16世纪和17世纪时,无论鳏夫还是寡妇,再婚的速度明显快于18世纪和19世纪。从再嫁寡妇的年龄分段看,年纪越大的寡妇,丧夫后的改嫁速度越快。
从16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寡妇再嫁的间隔,30岁以下的小寡妇为49.4个月;30—39岁的寡妇缩减到44.1个月;40—49岁的又减至39.5个月;而年纪在50岁以上的老寡妇,平均在丧夫后22.2个月就重新嫁人了。前已讲过,年轻的寡妇改嫁的机会比年纪大的多。年轻的寡妇因为容易改嫁,她在这件事情上就表现出不慌不忙。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有些年轻女人正处在养儿育女的阶段,处于依附地位的子女越多,她的负担就越重,拖儿带女对她来说终究是一个妨碍。据研究,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处于依附状态的子女的寡妇,其再嫁的间隔要比没有子女负担的寡妇再嫁间隔长一倍。另外,年纪较大的寡妇,其经济条件可能相对好一些,财富可以弥补她因年纪大而造成她在婚姻市场上竞争力弱的缺憾。应当指出,虽然年纪大的寡妇再嫁的速度快一些,但毕竟改嫁的人数少,尤其是50岁以上的寡妇,改嫁的人数很少,她们总共才33人,大约占全部寡妇的1/19。
以上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寡妇的一些基本状况,说明了那个时代的欧洲,具有寡妇数量多、改嫁比率高和再嫁速度快的特点。(俞金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