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刑罚总是针对这个国家最推崇的价值观念,越是价值观念推崇的就越会被用做处罚的对象。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这种“株连”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 从现有一般的史料来看,历史记载上最早明确实行“三族”法律的是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国的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在公元前746年实行了这一法律。过去一般都认为这时的“三族”主要是指罪人的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但现在很多学者认为“三族”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系亲属,以及最近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配偶。稍微减轻一点的是“族诛”,据说就是杀光罪人的妻子、子女。此外秦汉时的法律有专门的《收律》,规定被处以完城旦(筑城苦役)、鬼薪(伐木苦役)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因为犯奸罪被处以宫刑的罪犯,都一律要“收”妻子、子女为官府奴婢,房屋、土地等等财产也全部没收。 |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script>汉文帝即位的当年,即公元前179年,进一步实行改革。汉文帝下诏:法律是治理国家最公正的手段,它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其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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