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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禁止报刊发布性病等12类医疗广告

[日期:2006-11-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新社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十一月一日电(记者曾利明) 从今天起,如果你在中国内地任何一家报纸刊物看到以下内容的广告,你就可以到各地的新闻出版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这些广告包括:无痛人工流产,治疗艾滋并癌症、癫痫、乙型肝炎、梅毒 、淋并软下疳、尖锐湿疣、白癫风、红斑狼疮、牛皮癣等十二类疾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七项禁止性规定明确:从十一月一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上述十二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这是继今年八月一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出台的又一项整治违法广告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称,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而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通知透露,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通知还规定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此外,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把非法印刷品广告随报刊发行配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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