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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的离婚证:“见证”文革期间的婚外情

[日期:2006-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湖北宜昌市收藏家协会举办的“全国古玩、票证、连环画交流会”上,一位藏友展示自己收藏的一张“见证”婚外情的离婚证。这张离婚证是“剑河县城关镇革命委员会”于1970年3月17日签发给当事人的,离婚证上赫然记载着“离婚理由”是“男方有外遇,女方坚决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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