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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狱中被打伤致残获赔3万元

[日期:2008-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刑人员狱中被打伤致残的案件,被害人郑某申请法律援助并最终胜诉,获赔3万元。

 郑某是福州某监狱服刑人员。2007年6月30日,郑某与同监室服刑人员张某发生口角后,眼睛被其打伤,视网膜脱落,经鉴定为轻伤。

 郑某家庭经济困难,受伤后,没有钱治疗。为保护郑某的合法权益,监狱的法律援助站及时转交了他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宽达律师所王荣坚律师承办,并派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协调案件的办理。

 接案后,王荣坚多次到该监狱向有关部门和郑某了解案情。由于该案刑事诉讼开庭在即,而郑某因不符合鉴定时间条件,暂时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其有关赔偿的诉讼请求恐难被法院支持;若待其伤残等级鉴定做出后另行提起民事赔偿,则将失去和被告张某及其家属协商及时支付赔偿款的最好时机。此外,郑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而被告人张某也是一名服刑人员,没有个人财产,即使法院依法判决,也难以执行。考虑到这些因素,王荣坚一边与主审法官协商,寻求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附带民事部分请求,一边与张某的亲属沟通,最终使对方愿意替张某赔偿。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周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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