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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青年抢两小孩5.5元 获刑4年半

[日期:2008-03-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漳州平和县一小青年卢某,与他人合伙抢走两小孩的5.5元,又扣小孩当人质勒索60元未果。

  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来自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称,去年10月27日晚9时许,19岁的卢某、荣某两人共谋抢小孩的钱后,窜到漳州市区胜利东北3幢34-35店门前,将在玩游戏机的胡某、苏某(年龄均为12岁)带至市区胜利东北4幢3-208室柴草间门口,对两小孩进行暴力威胁,抢走胡、苏二人共5.5元。

  见抢的钱太少,卢某即持一木板殴打、用脚踢胡某的腿。之后卢某、荣某将苏某扣下作为人质,胁迫胡某回家取60元来赎回苏某。

  胡某跑回家后告诉其母亲,母子俩立即赶到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卢某被当场抓获(荣某另案处理)。案发后,缴获赃款3.5元退还给被害人,另2元已被花掉。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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