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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邮政专营应兼顾各方关切

[日期:2009-06-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蒋旭峰 马述昆 邢梅 [字体: ]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蒋旭峰 马述昆 邢梅)来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快递企业的数十位代表,7日在北京参加了“邮政专营问题专家座谈会”,围绕社会关注的邮政专营问题表达了各自观点。

    历经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下简称《邮政法》)于今年4月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目前尚未明确的邮政专营范围成为邮政快递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

    新《邮政法》中对此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相关表述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以及“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中国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4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指出,专营是各国的惯例,为的是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但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都是要逐步放开、稳步推进。

    他表示,《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

    座谈会上,业内人士表示,业界对于如何确定专营业务范围仍存在一定分歧。然而,距离新《邮政法》实施已不足4个月,邮政专营业务范围问题势必要在近期形成稳妥、可行并为各方所接受的方案。

    部分业内专家建议,邮政专营范围的确定可以参照许多国家允许用户选择“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有利于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鼓励经营和增加就业机会。

    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邮政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407亿元,同比增长15.9%;实现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营收入)960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超过407亿元。

    马军胜表示,目前在中国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公司从业主体有2200家,再加上分支机构已经有7600家,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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