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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炒黄金血本无归 一客户状告代理公司

[日期:2009-07-30] 来源:新快报  作者:曹晶晶 [字体: ]
 新快报 曹晶晶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实习生黄兰)“4万元几个月就只剩了4000元,当时可是黄金(205,-4.26,-2.04%)价格走高的时候。”李先生怀疑代理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将其告上了法院,欲索回本金。此案昨日下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

  据李先生反映,2006年底,他接到广东景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游说其投资炒黄金,并吹嘘利润非常高。2006年12月,李先生委托该公司代理黄金交易,并将4万元汇入指定账户。2007年1月,李先生被告知因交易亏损,账户余额仅剩4000元。此时正值黄金价格走高之际,李先生怀疑被骗。此后,李先生调查得知,景荣公司并无黄金交易资质。在此期间,李先生数次交涉,景荣公司退给李先生3500元,李先生最后报警,天河区警方立案后,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已是人去楼空。

  昨日被告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李先生认为,该公司明知无交易资质,还通过欺骗的方式招揽客户,要求其退还365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16万炒白银只剩2.5万案”二审 代理公司称有炒银资质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实习生黄兰)将16万元交给一家代理公司炒白银,3个月后只剩2.5万元,损失惨重的石将成怀疑被“骗子公司”操作,一纸诉状将广东中人德锦经贸发展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16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石将成胜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

  2007年9月底,石将成将16万元交给广东中人德锦公司代理其炒白银,3个月后他的16万元只剩下2.5万元。石将成后来得知该公司根本没有炒白银的资格,遂怀疑被“骗子公司”虚假操作,于是将中人德锦公司、操盘手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16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原告委托合同上的公章显示的公司是“中人(亚洲)投资管理公司”,中人德锦只是提供场地给中人(亚洲)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一审后法院判决石将成胜诉,中人德锦后提起上诉。

  在昨日二审开庭时,中人德锦仍然坚称并未代理石将成进行白银投资,还认为即使代理炒白银业务,也没有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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