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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凭证不再“国家邮政局发行”

[日期:2009-10-26] 来源:中国集邮报  作者: [字体: ]

邮资凭证不再“国家邮政局发行”

2009.10.26

来源:中国集邮报


    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停止发布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的发行公报,改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社会发布邮票发行信息。今后,我国邮票发行中选题、设计、销售、信息发布等一系列职能将全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国家邮政局只履行监管职能。

    据悉,这一改变是中国邮政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需要,也是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

    邮政部门发行的各类邮资封、片、简、信卡等将不再标注“国家邮政局发行”字样,而改为“中国邮政”的图文标识。据国邮发【2009】1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加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和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邮政企业发行的邮资信封、邮资明信、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邮资凭证,应立即停止使用“国家邮政局发行”;此前以国家邮政局名义发行的邮资封片等邮资凭证,如需加印,应停止使用“国家邮政局发行”字样。
  
    在10月9日正式面世的2010年邮政贺卡上,已将往年正面左下角所印“国家邮政局发行 Issued by the State Postal Bureau”中英文取消,更换为“中国邮政 CHINA POST”及其徽志。

    新中国发行的邮资凭证早期为“邮电部发行”,1998年体制改革期间曾改为“信息产业部发行”,1999年国家邮政局成立后为“国家邮政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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