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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流通人民币面临罚款(北京晚报)

[日期:2010-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布日期:10-04-01 10:38:51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昨天,西城区金融街(11.14,0.13,1.18%)的两家公司,因未取得银行行政许可就擅自销售正在流通的人民币,被西城工商分局查处,现场面值约3500元的18册人民币被暂扣。执法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装帧销售流通人民币,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西城工商分局经检科执法人员,昨天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街的两家公司进行了检查。在一家公司的柜台内,执法人员发现几套已经装帧好的第5套人民币,售价为每套420元,上面还写有“防伪指南”的字样。执法人员打开其中一套,发现每张人民币的后4位数字都是一样的,这就是在收藏市场被热炒的“同号钞”。执法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装帧和销售流通人民币,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特批并发放许可证,同时还要取得工商部门核准。但该公司既无法提供许可证明,也没有该项经营范围。执法人员随后在另一家公司也发现了正在销售的流通人民币,当天共暂扣流通人民币插册18册、人民币面值约3500元。

  执法人员介绍,目前不少礼品公司销售第4套、第5套流通人民币,插册上还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或者印有“人民银行鉴定证书”虚假标注等,销售价格为几百元至几万元。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未经审批许可擅自经营,将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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