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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币商被杀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日期:2007-07-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马甸邮市邮币商被杀”案于近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以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的被告人杨爱东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死者家属昨日委托律师对指控提出质疑,认为杨有预谋杀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邮币商生日当天被杀

  去年10月7日,马甸邮币市场停车场,邮币商马某开车到市场准备开始一天的生意。

  当天正好是他的生日,就在他走下车,关好车门时,他看见了杨爱东。杨经常从马处进邮票,两人很熟识。杨最近亏了几万元,两人闹了些不愉快。

  杨快速走到马身边,掏出一把15厘米长的尖刀,拿刀就扎。“他一句话也没说。”目击者、马某的合作伙伴回忆说,“马某转身就跑,从车左边绕到车右边,最后倒下了。”杨爱东转身跑了。当急救人员赶到时,马某身中4刀不治而亡。

  第二天,西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拘留了杨爱东。

  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

  此案开庭时,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故意伤害罪指控杨爱东。庭上,杨爱东承认杀人,但表示事出有因,他认为是马某操纵市场致使其亏损。

  马某的家属代理人魏大忠认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魏大忠说,杨爱东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案发前一天他与马在电话里争吵,他随后去买刀,并于当日下午携刀来找马,但没找到。案发当日再次携刀到市场,等候半小时后,惨案发生。

  魏大忠认为,杨爱东为了实施犯罪事前准备了作案工具,又选择时间、地点等候,完全是有准备有预谋的,主观上非法剥夺马某生命的故意十分明显。且两刀扎在要害部位,客观上造成了当场死亡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死的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因率先采用的顺序不同,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故意杀人小。

  对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曾回应家属,杨爱东供述马某曾说要找人打他。记者昨日多次致电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但其手机转移到秘书台,一直未回话。

  ■专家说法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表象上十分相似,在实践中曾多次混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介绍说,区分认定两者的不同,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意图。

  白建军说,故意杀人就是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故意伤害则是只想让对方受到伤害,不希望、不放任被害人死亡。具体实践中,认定两者主要从工具、伤害部位、力度等客观方面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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