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我国纪念和特种邮票的发行实行新的政策,除集邮爱好者预订有新的办法外,邮票的零售与发行期也有变化。邮票的发行期改为6个月,在发行期内各级集邮公司和邮政有指定的窗口零售。发行期结束后,国家邮政局统一回收零售窗口未售出的邮票进行销毁处理。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已两次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所发行的纪特邮票逾期未售出销毁之后的发行量。这一切看似都按照国家邮政局的新邮发行政策运转,而实际情况又是如何?
笔者身居沈阳市辖的新民市(县级市),家离邮政局很近,因集邮的原因常去邮政局,2006年以来,从未见到邮政局营业柜台和集邮柜台零售过2006年和2007年所发行的成套或单枚的纪念和特种邮票。笔者认为,各地类似情况也应为数不少。为此,笔者对纪特新邮零售进一言。
新邮未能在邮政营业窗口零售到期上缴销毁,这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笔者并不反对纪特邮票过了发行期限进行销毁的政策,但销毁邮票是有条件的,政策上说的明明白白,而有些省市将国家邮政局辛辛苦苦印制好的邮票不拿到邮政营业窗口销售(供应预订户除外),而是封存在仓库内,半年后再上缴销毁,这不是浪费是什么?这种做法看似保护了集邮者的利益,但实际上是损害了国家利益。
邮票的发行,不管是普通邮票还是纪念和特种邮票,它的发行宗旨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服务于邮政。集邮只不过是邮票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派生出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从这一点来说,邮票的发行应主次分明。尽管目前的情况是我国所发行的纪特邮票大部分集中在广大集邮爱好者手中,但各级邮政部门对邮票的发行宗旨不能改变,在满足集邮爱好者预订情况下,也要将纪特邮票投放到营业窗口与普通邮票一样进行销售,用于邮政。
方寸之地,大千世界。每一枚邮票都可以说是一件艺术品,更是宣传品。因此国家邮政局对邮票的题材选了又选,发行计划调整再调整,并调动各方力量设计印制好每一枚邮票,目的就是让我国的邮票更具艺术性和较强的宣传效果。如果不将这些邮票与广大用邮者见面,怎能发挥它的宣传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纪特邮票更应该多多拿到邮政营业柜台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