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开办储蓄业务历史悠久,在世界邮政史上也有重要的一页。
1861年,英国率先创办邮政储蓄业务。随之,澳大利亚、日本、法国、奥地利、瑞典、芬兰等相继开办。目前,全世界已有近80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这项业务。而开办这项业务最为成功的当属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邮政储蓄银行是当时全球余额最大、储户最多的银行之一。
1919年,我国当时政府颁布《邮政储金条例》,又公布《邮政总局经营邮政储金章程》。同年7月,邮政总局内设立储金科,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汉口等11个城市试办储金业务,逐步发展由各地邮局办理,业务仅有存簿储金一种。1930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增办定期储金、支票活期储金、邮票储金。1931年6月29日,当时政府颁布的《邮政储金法》,将业务定为存簿储金、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及划拨储金四种1944年10月,当时的中华邮政还为此专门发行了一套《邮政储金图》普通邮票,全套共4枚,图案为邮政储金所,右上角图案是往扑满里投币,形象地反映了邮政储金的特点。四枚邮票图案相同,分别为蓝色、绿色、棕色、蓝色,此套邮票面值较高,分别为40元、50元、100元、200元,以满足当时的高额邮票之需。既可在信件、包裹等邮件上贴用,还可用作储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决定,邮局继续兼办储蓄业务。1951年3月10日起,改为受人民银行委托代理业务,1953年9月1日起停办。
1981年,国务院指示邮政恢复办理储蓄业务。同年9月,邮电部开始筹办,拟定了业务制度,印制了业务单式,培训了人员。1986年1月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决定邮政部门恢复办理储蓄业务。同年2月1日起,先后在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等12个城市的邮局试办;3月10日,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4月1日起,各地邮局陆续正式开办。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列为邮政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1987年7月1日,邮电部为邮政储蓄的开办发行了一套《邮政储蓄》特种邮票,全套邮票仅一枚,面值8分。图案以绿色为底衬,由人民币记账符号“丫”、邮电徽志和“储”字组成。
我国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经过21年多时间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全国覆盖城乡网点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和邮政局所网点一样,邮政储蓄服务网点的最大特点是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方便广大农村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