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的新邮零售和近一年的新邮销毁有得有失。“得者”,政策好矣;“失者”,零售差矣。
2005年10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集邮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之后的改革力度很大,意义很大。新政策实施近两年来,人们确实不时可在部分邮政窗口见到零售纪特邮票,这一久违的现象使人高兴和感到慰藉。对超过半年出售期限的未售出新邮,确实进行了销毁。由于近两年来实施新规定加之其他相关措施的相互综合作用,整治已初见成效。打折票价位渐渐回升,或回归面值或超过面值,市场人气上升,积重难返的邮市已初露生机。
邮坛变化同时,也有很多质疑:
是否真正执行了“预订和零售并举”?所谓“并举”,即不分先后,同时举办;不分孰轻孰重,一视同仁。实际情况远未尽如人意。从近两年各级各地集邮媒体上的反映,虽然在一些邮政窗口有时能够购买到新邮,但是,在大多数地方、大多数窗口、大多数时间是很难碰上的。有些邮票,甚至在原地首发式现场也难买到。
被销毁的邮票是否都是卖不出去的邮票?实际上,被销毁的邮票中有不少为人们欢迎的热门邮票,如《青城山》、《文房四宝》、《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等。有的邮票发行不久,就一直在邮市大幅度溢价,有的至今仍高出面值几倍。2006年底配售年册时,许多邮票公司和邮商都因缺几套票而伤脑。看来,不少邮票并不是供大于求而是供不应求。
是否未售出的邮票都应全部销毁?虽然这种做法借鉴了外国经验,但国外邮局窗口零售邮票是长期有售,能充分满足集邮和通信要求。我国现阶段,如果将未售出邮票统统销毁,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所以,销毁虽然必要,却不一定都得“一刀切”。
新邮发行销售工作,主要是落不落实的问题。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不仅应使定期销毁新邮的工作制度化,更应使“预订和零售并举”政策能真正普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