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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品广告禁用“国”字号(贵州都市报)

[日期:2007-12-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今后任何集邮品广告都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做宣传。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集邮品广告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收录的邮票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和投资价值,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鉴定,这些邮票,有的是将盖销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则是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制假售假。

  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向全省下发通知,明确强调国家邮政局已经取消了对集邮品制作的行政审批,自2004年7月1日之后从未审批或限量发行过任何集邮品。(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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