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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者将有申诉的地方(长弓)

[日期:2008-01-16] 来源:大江南收藏   作者:长弓 [字体: ]

    2007122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对其提出建议及修改意见。这是为保护邮政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服务质量提高,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专门起草的。   

 

集邮也是邮政业务之一,因此集邮者也是邮政业消费者,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力。以往集邮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无具体申诉的地方,不是牢骚满腹,就是将气往肚里咽,直至脱离集邮队伍。现在好了,我们与邮政打不通交道时,将有具体申诉的地方,集邮者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申诉的内容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消费者在接受邮政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使用其提供的产品过程中与邮政业经营者发生的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民事争议,邮政业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30个工作日(国际业务60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而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是指国家邮政局和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设立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   

 

申诉管理机构分国家邮政局和省两级,第二章规定了他们的主要职责,他们需要负责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邮政业服务质量情况。我们集邮者经常遇到服务质量问题,也向不同的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很多事情往往不了了之,比如人们经常举报邮政部门到邮市放货,有些集邮报刊甚至公布了所放邮品的编号,但我们根本不知道最后处理的结果。现在第三章第十一条还规定:申诉受理机构要认真受理邮政业消费者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应在接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国际业务6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但申诉人还必须注意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事实根据;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事件发生之日起4个月内提出申诉等。   

 

那么申诉受理机构是如何工作的呢?他们先是调查然后办理,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诉受理机构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对于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协商和解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可以作结案处理,对于被申诉人与申诉人未能协商和解的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是2008112日,相信它经过修改便会正式公布执行。它的最终诞生,不但有利于用邮者和集邮者,也会促进邮政企业工作上一个台阶。我们十分高兴地看到,国家邮政局虽然成立不久,但已经开始了具体的监管工作,他们将省级邮政局监管能力延伸到地区一级,开设了办事处,并聘请了社会监管人员,一个监督网络正在逐步形成,这一切都将有益于集邮者的权益,有益于邮市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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