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邮政部门:网购收寄须签安全协议

[日期:2008-03-0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文治 [字体: ]

  邮政部门明令禁止的生化制品、军刀等物品,在网购中却可收寄。网购递送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将得到治理。国家邮政局昨日表示,快递企业为网店提供寄递服务,双方应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继去年11月出台《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后,国家邮政局此次在《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中重点提到,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等商家委托从事物品寄递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本省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另外,邮政业寄递服务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收寄物品时加强安全验收。

  记者致电龙腾等为网店提供服务的快递公司,其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主要由业务员直接与商家联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企业负责人认为,对寄递物品安全要求会增加验收时间,从而增加物流成本。而宅急送、申通等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则表示此前物品接收工作比较规范,此规定影响不大。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奥运题材金银币行情或平稳过渡(广州日报)
下一篇:“第28届全国佳邮评选”选票说明文字欠严谨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