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3月20日钦准成立大清国家邮政,总理衙门《议办邮政折》中关于邮资以洋银(银元)计费得到认定,1897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银两邮资,实行银元邮资(事实上1896年11月就有实行的了),并陆续发行了适应邮资改制的加盖银元面值的万寿、小龙、红印花改值邮票。对此“废两改元”,集邮界曾有较大争议:一说是为配合清政府的币制改革,一说是为适应国际通例。《中国邮票史》第二卷并未直接涉及这针锋相对的争议,而是于相关章节列述了邮资改制的背景情况,最后指出:“到了19世纪末叶,清政府已有改革币值的打算,并且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行动,而民间特别是正在兴起的新式工商业也有这方面的强烈需求。所以清代国家邮政甫经设立,即确定以银元作为邮资计费单位。”。
说邮政计费的“废两改元”是为配合清政府的币值改革,与史实相悖。1885年7月14日,时任浙海关悦务司的葛显礼在给总税务司赫德的第78号报告中较早提出“发兑汇票和邮资应当用什么货币,有待决定。但是香港和日本都用银元,中国各通商口岸电报局也普遍使用银元,因此可以考虑使用银元。”1886年1月12日葛显礼又在呈赫德的第150号文中再提“发售邮票和汇票应当用银元,我在过去的呈文中已提过了……”里面并没有一字有关配合清政府币制改革的话,而且当时清政府也没有币制改革的打算,就是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铸造银元,以抵制洋银,也已是1887年的事了,可见邮政计费的“废两改元”仅是从邮政的角度提出的,限本无从谈起“配合”币制改革。
虽然葛显礼关于“废两改元”的动议由适应国际通例而起,与币制改革没有关系,但事实上直到1896年11月,即10年后才开始实行银元计费,表明并不是邮政单方面想改就能改的。一个国家的邮政资费单位总是要与其实行的货币单位相一致的,在当时中国尚在实行银两货币的条件下,即使邮政的理由再充分,也是难以实行的。1887年张之洞奏请铸造银元,以抵制洋银,1890年试铸银元5种成功,随后湖北、直隶、江南和东北的吉林、奉天等省相继仿效,中国古老的银两本位货币地位逐渐被动摇、被颠覆。虽说清廷直到1910年才颁布《币制则例》,晚邮政开始实行银元计费15年,但实际上在邮政实行银元计费的1896年11月,中国广大地区已经通行银元货币了,正是由于有了货币制度的改革,邮政的“废两改元”才得以实行。
清代国家邮政成立之初的“废两改元”是比较特殊的,其最初动议并非因货币制度的改革而起,但却是在货币制度改革的条件下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