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是纪念章还是纪念币? 所谓“黄金邮”大打擦边球

[日期:2008-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水母网4月25日讯 昨天,在芝罘区西大街新华书店一楼,“2008奥运黄金第一邮”的销售柜台前门可罗雀。记者在现场只看到一名无事可做的销售员,与其宣称的场面火爆相去甚远。

17日,晚报《广告宣传有歧义 “奥运黄金第一邮”让人看不懂》报道了“2008奥运黄金第一邮”涉嫌逃税,消费者花重金购买的纪念章一旦出现纠纷,将增大维权难度。该商家还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把纪念章等同于纪念币,混淆收藏爱好者判断力。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有关专家提醒,没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币总公司等国家单位发行的奥运纪念币、章,无法保障其品质和发行量的信誉。

但连日来,晚报仍旧不断接到读者投诉,称“2008奥运黄金第一邮”是自吹的销售场面火爆。昨天上午,记者再次前往看到,读者反映情况属实,该销售柜台前就一名女子坐在那里,场面异常冷清。这位销售员称,他们是把黄金弄成邮票样子贴在纪念章上,由于有了邮票的面值,这就相当于是一枚纪念币了。“纪念币的收藏价值大,你不准备买一套?”这女士不失时机向记者推销。随后,记者进入书店内假装看书观察大约1个小时,没有见到一个感兴趣的市民前往咨询购买。

有关人士再次提醒消费者,目前社会上一些商家将自己发售的纪念章都冠以“金币”或“银行”的名义,在消费者当中混淆章和币的概念,认清章和币是十分必要的,以免造成损失。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毁了奥运邮品(刘延河)
下一篇:以退为进 邮市有望回归理性(收藏拍卖导报)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