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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两名男子卖假奥运纪念币获刑

[日期:2008-08-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吴静)在受骗买下了一批假奥运纪念币后,商贩洪某没有报案,而是和生意伙伴赵某一起加价后倒卖,两人为此分别获刑3年和1年半。海淀检察院昨日介绍,截至今年8月11日,海淀检方已对13起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涉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据了解,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的北京奥运会贵金属纪念币目前每套售价在万元以上。海淀检方在审查此案时了解,去年7月,在邮币卡市场摆摊的洪某,以每套5600余元的价格买了43套这种纪念币。
 
洪某在接受审查时称,在拿到货的第二天中午,洪某与真币进行对比后,发现低价收来的纪念币是赝品,于是决定将假币转手倒卖。经生意伙伴赵某联系,洪某以5800元至6000元一套不等的价格卖出了29套假纪念币。一些买家发现问题后报警。洪某、赵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淀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陈雷介绍,洪、赵二人承认了犯罪事实,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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